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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抱团请假1天企业大怒 一纸开除引发对峙
作者:张留兵 杨晓军 发布时间:2009-05-12 14:59:47
出于对公司解除人力资源部门经理职务的义愤,该部门的员工于同一天向公司提出休假一天,导致该日无人出勤,使得公司的运转出现困难,公司方面也毫不示弱,当即决定将该部门的所有员工开除,双方为此闹上法庭。5月12日,除一人外,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公司与14人劳动争议案件。
2008年10月14日苏州某电子公司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的经理黄某必须于三日之内辞职,然后公司的行政经理动用保安予以强制执行,黄某于17日被迫离开公司。该部门的员工覃某等人十分不解,觉得黄某未犯任何错误、未收任何惩处、未收到公司任何的书面通知,公司也没有发放离职证明的情况下就强行解除黄某职务。于是他们发邮件给公司领导层询问原因,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该部门的员工觉得十分的悲伤失望,在17日下午陆续发邮件申请辞职。 覃某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名主管,一人代理该部门下面三个课主管职务,压力颇大,刚好当事公司的招募缺口已经基本补齐,工作压力缓解,且他在打篮球时左眼受伤,需要休息调养。所以在安排好下周一的工作后,他按照公司请假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申请在下周一休假一天。但在周二去上班的时候却被告知公司已经将他和另外14名同事集体开除,理由均为他们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恶意离岗。覃某等人随即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巨额的经济补偿金。 而公司方面则认为,10月17日,覃某利用周会的机会协同串谋,就黄某离职一事向公司施加压力,并于当日下午组织人力资源部的员工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离职。10月20日,覃某等人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为私人目的置公司利益不顾,相互串通,恶意集体离岗,导致公司人资部门工作瘫痪。在与覃某等人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减少公司因覃某等人恶意串谋罢工、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公司从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地方抽调人员及时恢复人资部门的建制,为此花费了10万元;同时由于15位员工的集体离职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损失50万元。同时,公司方面要求这些员工连带赔偿这些损失。 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的保护。人资部门是企业中负责员工招聘、入职、培训、考勤、规章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其工作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部门。覃某身为公司人资部门下设三个课的课长本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部门工作有序开展,而不应该为表达对公司人事决定的不满情绪,请假不出勤,还同时批准了部门其他所有同事的“请假”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司与覃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有据,驳回了覃某等人的全部诉请。但公司要求覃某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依据不足,劳动部门也不予支持。 公司方面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覃某等15名员工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在了解双方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公司方面同意支付其他员工几千元不等的赔偿金,但拒绝与覃某进行和解。目前公司与其他14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已经顺利和解,而与覃某的诉讼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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