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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聘用银行不签劳动合同 职工起诉索要百万赔偿
作者:陈楠   发布时间:2009-02-12 13:42:37


    因银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原告马某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巨额工资并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马某诉称:其于2004年5月填写了某银行招聘登记表,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办公地点为西城区某信用卡中心,该中心无营业执照。原告每天加班2小时,至2005年原告马某受工伤之日,都有考勤记录为据。马某要求银行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撤销被告辞退原告的书面通知;按照每月1万元标准给付原告2005年、2006年、2007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给付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奖金及赔偿金125000元;几年内的工资及赔偿金66万余元及双倍工资等总计上百万元赔偿。

    本案已经由西城区法院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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