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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神
——建始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成效显著 作者:谭险峰 范正宪 发布时间:2011-06-24 11:49:26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经过仲裁裁决后,大量申请执行案件涌入法院。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不仅数量较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件205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31.59万元,已执结204件,执结标的额628.19万元,结案率、执行到位率、完全执结率均高达99.5%,400余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
在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建始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高度重视,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考量执行工作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现行法律为劳动合同纠纷设定了仲裁程序,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换言之,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一直以来,建始法院对执行仲裁裁决十分重视。现实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申请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案件执行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基本生活、生产。因而,建始法院对劳动争议执行案件规定了严格的执行期限和较高的执行到位率指标,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注重疏导,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和执行和解。建始法院转变执行理念,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既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法律、政策的宣讲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又妥善运用控制措施和强制措施,发挥法律的强制和威慑作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在已执结的204件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件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的仅7件,其余197件均为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和解执行,执行和解率达96.57%,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广泛联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一般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大多数都有履行能力。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履行法定义务。特别是涉及到学校等事业单位,通常以没有资金、公用经费不能用于偿还债务为由拒不履行。建始法院已执结的案件中,有34案的被执行人是学校。为妥善执结这类案件,建始法院主动联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提出司法建议、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敦促、由人大监督等执行联动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化解执行难。 能动司法,促进社会和谐。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但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状况等因势利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此基础上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协议。近几年来,建始法院和解执结的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仅2件,其余195件都是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结案。 裁执衔接,为顺利执结打下良好基础。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仲裁裁决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但仲裁机构为省事,一般情况下不要求申请人提起财产保全。针对这种现象,建始法院主动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联系,加大了该项工作力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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