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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质量问题克扣建房钱 包工头诉讨工程款
发布时间:2012-07-02 16:42:2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丁飞)   李先生与包工头王师傅签订建房协议,约定王师傅以包工包料形式给李先生建设房屋,但李先生到验收到还欠王师傅工程款2万元。王师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王先生工程款18000余元。

    2010年原告与被告李先生签订《建房协议书》,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给被告建设房屋,总工程款近40万元。

    王师傅称,签订协议后,原告按约定按时、按质、按量竣工并由被告验收合格。被告尚欠2万元未付,故王师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庭审中,李先生称,原告没有按约定日期完工,原告说的保质保量也没有做到,施工过程中原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所以扣除了部分工程款。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同意做质量鉴定,但拒绝交纳鉴定费用。目前房屋也已使用并出租。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师傅作为施工个人没有建筑资质,双方之间的建房协议应属无效。王师傅组织工人为李先生建设房屋,李先生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王师傅要求过高部分不应支持。李先生的答辩意见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王先生工程款18000余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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