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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缺失致工龄不整 劳动者起诉人才违约
作者:张晖 发布时间:2009-01-12 13:34:26
劳动者在人才保管档案后得知自己的连续工龄不被审定机关认可,继而起诉人才中心保管档案不当,要求赔偿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王某诉称,被告人才与原告工作单位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有被告人才中心代原告储存人事档案。2008年9月原告得知自己在被告处储存的档案因没有按照国家《档案法》等相关规定管理,致使原告档案的连续工龄不被审定机关认可。原告认为,按照《协议》约定,被告人才中心必须保证原告在储存人事档案期间工龄的连续性。被告的行为应属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较大的精神损害,依照法律原告要求:被告负责办理原告在储存人事档案关系期间的连续工龄审定成功;保证原告个人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等。 1月13日上午9时,西城区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将全程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敬请关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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