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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案昨日二审
作者:黄琼 饶晓兰 发布时间:2008-08-07 11:42:47
增城市土地腐败系列案的涉案官员之一黎荣志,因涉嫌受贿,非法批准房地产商梁培堃征用土地674亩,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日前,检察机关对此判决提起抗诉,认为黎荣志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轻。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
据检方指控,2000年,房地产开发商梁培堃借与增城市荔城镇政府合办工业园的机会,以穗联公司征用荔城镇三联村八宗土地需补办相关手续为由,在一式三份的《用地申请表》等资料上作虚假的签批。梁培堃找到时任增城市国土局副局长的黎荣志,黎在《用地申请表》上批字“符合用地条件,呈报市领导审批”,同意将674亩的土地批给梁培堃,并将日期倒签至1997年以前。 昨日庭上,公诉机关认为黎荣志的行为不属于自首,称黎荣志虽然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一审法庭审理中翻供,称其收受的一万元及小汽车是作为梁培堃公司顾问的报酬及工作用车,翻供的行为不能算自首。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黎荣志非法批地674亩的行为属于“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适用缓刑。 黎荣志在庭上称自己一直都没有否认受贿的事实,其辩护人也表示黎荣志只是在审批的时候不够谨慎,没有注意到梁培堃所持的用地申请表上的签批是假的,因为上面有上级主管领导的签名,在一种“唯上”心理的作用下作出审批是很正常的事情。同时,认为梁培堃在送给黎小汽车之前,已将这部车给其妹夫使用了一年多,所以汽车价格也不能按照购买时候的价格来计算。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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