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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原建规委副主任涉贿受审 自求缓刑
作者:赵子钦   发布时间:2008-07-31 10:35:44


    7月30日,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原副主任薛建国因犯受贿罪在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判处缓刑。

    被告人薛建国,男,1959年出生,汉族,河南鲁山县人,大专文化,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原副主任,曾兼任桂林市重点工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因涉嫌受贿,2007年8月14日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2002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上述领导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45.5万元、美元1.42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前,已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得到自治区纪委出具说明予以证明。被告人已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庭审过程波澜不惊,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但对其中的某些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还是违规认为自己把握不准。辩护人认为大部分指控的款项与被告人职务不存在证据上的直接关联性,认为有些行为只是一般违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有酌定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对其处以缓刑。双方进行了辩论,最后被告人也请求法院给予缓刑的宽大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根据本案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公正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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