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私刻名章冒领五保户供养金 一民政所报账员被判
作者:王群 张珂   发布时间:2008-07-25 16:01:47


    利用职务之便,私刻被供养五保户私章、冒名领取五保户供养金11700元,7月2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志方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分。

    被告人王志方原系内乡县马山口镇民政所报账员。2006年上半年,其利用发放五保户供养金的职务之便,采取私刻被供养五保户的私人印章及冒名领取的方法,侵吞17户五保户供养金8000元。2007年初,其将7户五保户的供养金3700元存折带回家并冒名支取1600元。案发后,王志方主动将全部赃款退回。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王志方在检察机关未掌握罪行的情况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案发后又能主动退赃,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