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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董事长受审 对指控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作者:张超 曹杰   发布时间:2008-07-25 08:32:25


    7月24日上午,备受全国关注的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王效金受贿一案,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效金曾担任过亳州市(县级)副市长、阜阳行署专员助理、阜阳市政协副主席、亳州市(县级)市委副书记、亳州市市委常委。案发前,王效金担任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

    庭审中,被告人王效金对起诉书指控的20起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认罪态度较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效金在被纪检机关“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戴某等15人贿赂的事实,交代了收受李某某等5人贿赂的部分事实,积极配合动员家人退回涉案赃款。在检察机关及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庭依法对被告人王效金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人王效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未作辩护。其辩护人认为,辩护人围绕其中一笔55万美元是否属实以及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进行了辩护。

    庭审活动进行了一天。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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