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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节能公司原老总被控四罪 一审获刑20年
作者:文/刘慧芳 图/李钦鹏 发布时间:2008-07-24 13:46:31
把自己掌管的工程,不经任何招投标手续,以高于工程造价近一半儿的价格,承包给熟人的企业,然后再让承包企业返还现金,用于自己买房、买车,给上级送礼。7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常宏有期徒刑20年。
2006年3月,常宏受铁道部所属国有企业——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委派,到中铁建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6年5月间,常宏利用担任中铁节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不经招投标即将朔黄铁路黄万线站区建筑地热泵空调系统的室外打井工程等三项工程分包给行贿人万先生所在的洛阳市东轩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8月,常宏以个人装修房屋为名让万先生为其支付装修费用10万元。此后,常宏又将其他四项工程分包给万先生所在的洛阳东轩公司。 2006年12月间,大连市开发区广义节能技术服务部负责人崔先生为感谢中铁节能公司将黄万线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部分室外工程分保给广义服务部,给予常宏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常宏予以接受。 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间,被告人常宏在中铁节能公司与洛阳东轩公司万先生合作过程中,先后三次以中铁节能公司的名义,要求万先生返还合同款共计150万元人民币,并将其中44.42442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及日常消费;2006年12月间,被告人常宏以在中铁节能公司与沈阳中铁创业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李先生合作过程中,以中铁节能公司名义要求李先生返还合同款40万元人民币,后将其中3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为其个人购买住房、汽车。 2006年3月间,铁道部要求中铁投资公司领导清退违规从中铁咨询公司领取的劳务费,时任中铁咨询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常宏将该笔领导清退款共计70.8万元人民币存入个人银行帐户。2006年5月19日,被告人常宏利用其保管领导清退款的职务便利,挪用人民币70万元用于购买底商房一套。直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常宏又利用任中铁节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从前述万先生返给其中铁节能公司的款项中挪用公款70.8万元人民币,以领导清退款的名义上缴铁道部纪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常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74.4 244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常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0.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常宏身为本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常宏一人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应予并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常宏在中铁节能公司任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此,法庭认为,被告人常宏到中铁节能公司任职,是经过中铁投资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代表中铁投资公司在中铁节能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依法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在2007年4月中铁节能公司股权全部变更为国有后,属于受国有公司聘任人员,依法也系国家工作人员;故法院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常宏收受崔先生的人民币5万元,与其职务无关,因此,此部分指控受贿罪不成立。对此,法庭认为,被告人常宏关于其收受此笔钱款的原因的供述与证人崔先生给予常宏此笔钱款的原因的证言,供证吻合,一致证明崔先生给予常宏5万元的部分原因是感谢常宏给其工程项目,这一点显然与被告人常宏的职务有关,法院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认为常宏给其他领导送礼的53万元,已经部分由有关领导上交铁道部纪委,控方应该将这部分上交款项认定为常宏的退缴款,从而认为控方认定尚有53万元未退赔事实错误。对此法庭认为,这部分送礼款的来源并非控方指控的常宏受贿、贪污、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所得,不应认定为本案已退缴赃款,法院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常宏向他人索贿的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常宏在本单位纪委核实财务账目发现与有关业务公司有大量资金打入其个人帐户,怀疑其有违法违纪嫌疑,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后,经工作,能如实说明与其有关的贪污、受贿、挪用的违法问题,属于自首,结合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全部受贿款上缴,将全部贪污款、挪用资金款,部分挪用公款款归还本单位,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对其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分别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 最后,被告人常宏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宣判后,被告人常宏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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