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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原建委主任专挑节日收礼16次领刑7年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08-06-28 09:40:00


    一公务员在履行县建委主任、新城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之职期间,专门利用节日收人钱财,8年中先后16次收受贿赂12万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冯精华有期徒刑七年,并追缴违法所得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精华,现年51岁,巫山县原建委主任、巫山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2000年、2001年春节前,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库区处工作人员陈某为感谢被告人冯精华的关照,分别送给被告人冯精华现金2万元和1万元。2005年,被告人冯精华将此款交到巫山县纪委。2006年10月26日,巫山县纪委以礼尚往来定性(因被告人冯精华也给陈某送了象牙浮雕,并给陈某女儿现金5000元),对被告人冯精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98年至2005年,中铁十三工程局第三工程处以中秋过节和春节拜年的形式,先后14次送给被告人冯精华现金,最少5000元,最多几万元,共计12万元。2005年4月25日,被告人冯精华退还了其中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精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巫山县建委主任、巫山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冯精华在被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供述并退还现金5万元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作出了如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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