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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人民医院原采购主任因受贿一审被判5年半
作者:向群霞   发布时间:2008-06-26 10:10:26


    6月25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家菊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九万元。

    1997年10月至2005年10月、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间,何家菊先后任宣城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采购中心主任。2000年春节期间,安徽省某医药贸易公司经理许某为感谢何家菊在其推销药品业务中给予的帮助,利用春节之机送给何家菊现金5000元。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何家菊与丈夫去昆明市旅游,许某又以支付旅游费的名义送给何家菊现金6000元。自2000年至2005年,被告人何家菊在担任药剂科主任、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在引进新特药、扩大品种的过程中,与安徽省某医药贸易公司经理许某、安徽省某医药公司的药品部负责人方某等人交往中,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现金9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家菊身为全民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何家菊的亲属已代为退赔了所有的受贿赃款,在庭审时何家菊对其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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