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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长桥山庄老总利用墓地发包受贿11万余元 自首后获轻判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06-10 14:29:58


    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墓地工程项目中收受贿赂11.2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6月10日,被告人上海长桥山庄董事长兼经理夏金国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并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自2005年至2007年5月,现年42岁的夏金国利用担任上海长桥山庄董事长兼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发包墓地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连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8万元;先后多次收受何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6.45万元。期间,夏金国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长桥山庄公款人民币100万元出借给上海某石材有限公司股东连某作为增加注册资本使用。后连某向长桥山庄归还了上述挪用款。

  2007年11月,被告人夏金国在接受有关组织谈话和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如实交代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后在其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金国身为国家机关委派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已构成受贿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夏金国还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人夏金国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认罪悔罪,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已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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