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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滨海工业区两官员因受贿今被判刑
作者:志彬 陆伟 周萍   发布时间:2008-04-16 16:11:54


    4月16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通州市滨海工业区原党工委副书记施某、通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樊某因犯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

    54岁的施某出生于通州市,大专文化,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担任通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12月至2005年11月担任中共通州市建设局委员会书记、通州市建设局副局长;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担任通州市建设局局长;2007年11月至案发前担任通州市滨海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自2002年至案发前,被告人施某兼任通州市辉煌建设中心法定代表人、通州市行政中心(以下简称行政中心)筹建办公室负责人。2003年初至2007年8月间,其在担任通州市辉煌建设中心法定代表人、行政中心筹建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南通通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289100元、购物卡10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99100元。

    53岁的樊某出生于通州市,汉族,大专文化,1997年9月至案发前担任通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2002年至2006年被抽调到通州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003年9月至2007年初,其在担任通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通州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通州市行政中心基建项目的材料采购、工程款的支付、协调施工关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张某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80000元和价值人民币11700元翡翠戒指一只、摩托罗拉V3型手机一只。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施某、被告人樊某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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