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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下属企业原供销科科长因受贿领刑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8-03-17 09:16:06
在原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线二作业区域区域长兼总支书记常建民、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党委书记助理兼首源一线材厂劳务工作站总支书记被告人贾方利、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线一作业区域区域长兼党总支书记杨军受贿被判刑后,近日,原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供销科科长白雪山也因受贿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04年至2005年,被告人白雪山在担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供销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生产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分两次非法收受一轴承厂副厂长送予的现金共计四万元人民币,并为其销售轴承提供便利。后被告人白雪山在立案前接受调查过程中主动交待了自己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雪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白雪山身为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管理职权的国有控股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雪山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白雪山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是自首。鉴于被告人白雪山有自首情节,且能够积极退赃,自愿认罪,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认定被告人白雪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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