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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过滑县"却在17日内被罚16次 司机状告交警大队
作者:吕万众 发布时间:2008-01-25 11:04:19
日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司机状告该县公安交警大队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刘善锋系河南省濮阳市人,2004年1月16日取得证号为410901197003161***的驾驶证。2007年10月,原告通过在网上查询发现自己从2007年7月28日至2007年8月15日,17日内在滑县有违章驾驶记录16次,违章罚款数额为3050元。而在此期间,原告根本未去过滑县,违章记录单上的违章车辆自己也根本未驾驶过。在与被告滑县公安交警大队交涉未果后,原告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处罚。 该案经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过对有关证据的质证认证,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该案应该是有其他人制作了虚假的与原告编号一致的驾驶证驾车违法。在被告表示主动撤销对原告的相关处罚并积极查找真实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人后,原告刘善锋向申请法院撤回了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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