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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9年无保险 9被辞退教练状告北京金统领驾校
作者:李思 刘妍   发布时间:2007-12-07 17:11:20


    今年3-4月,9名驾校教练陆续将北京金统领汽车驾驶学校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同时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被列为第三人,9名驾校教练要求确认其与第三人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金统领驾校支付经济补偿金5850元至19500元不等,支付加班工资差额17920元至20135元不等,同时补办2006年5月30日以前的医疗、失业、养老社会保险。

    原告王希国诉称:我从1997年5月开始即在金统领驾校担任教练员,但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6月1日,经我们多次要求,金统领驾校才与我签署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但我手中没有合同的副本。后来,我才了解到该合同的甲方并非金统领驾校,而是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对此,我认为该合同系金统领驾校欺诈我们签订的,因此应为无效合同。另外,从2004年起至2006年10月,我一直处于超时工作和加班中,金统领驾校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标准足额向我们支付加班费,而只是按照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支付。2006年6月,被告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2006年11月3日,金统领驾校以我无故旷工一日为由将我开除。

    记者了解,另外8名教练与王先生有着类似的遭遇,据这9名教练介绍,他们认为金统领驾校将他们开除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他们将金统领驾校申诉到仲裁部门,该驾校才找茬将他们辞退的。据了解,这9名教练三年的累计加班时间每人均达到了几千小时。

    庭审中,金统领驾校辩称:2006年6月1日,这几名教练与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他们与驾校之间的劳动关系就结束了。2006年11月,这几名教练陆续离开我驾校。我们不同意为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但同意为原告补缴2006年5月31日以前欠缴的保险。

    第三人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则表示:2006年,金统领驾校找到我中心,双方协商达成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工资由金统领驾校支付,该驾校向我中心缴纳管理费。金统领公司向原告提供了劳动合同,我中心在没有见过原告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是金统领驾校与原告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及期限等内容都是金统领驾校填写的,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中心没有人员在场。

    尽管如此,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仍认为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据悉,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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