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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教育局勤工办学办公室主任侵吞学生保险费获刑
作者:梁锦学 阮传超 发布时间:2007-11-12 15:19:27
11月9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学生保险费手续费案,原睢县教育局勤工办学办公室主任耿某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学生保险费手续费,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某在任睢县教育局勤工办学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03年4月21日从睢县人寿保险公司领取学生保险费手续费30000元未入本单位财务帐,用于个人买彩票及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耿某已将贪污的赃款全部退出。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依法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耿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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