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志红 李小君)
利用铁路施工单位临时租用农民土地、补偿被毁农田的机会,村支书伙同他人大肆套取补偿款,结果也把自己“套”进了监狱。11月5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因铁路建设在县西城乡施工的需要, 2010年始,时任乡政府干部兼某村村支书的彭某在受乡政府委托做铁路征地协调服务工作。期间,彭某利用替村民与施工单位协调临时用地补偿款之机,在施工单位将补偿款拨付到乡政府铁路临时用地专账后,伙同他人以其他村民名义共同套取并私分用地补偿款14976元,彭某分得9976元。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彭某又利用统计铁路施工造成的水毁农田面积时,累计虚报水毁农田面积10亩,并于2012年1月伙同他人以其他村民名义共同套取并私分乡政府发放的水田水系恢复补偿款共计50000元,彭某实得35000元。2012年3月,彭某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并全部退缴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侵吞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和主动退赃等情节,且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