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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档案“遗落”派出所17年 索赔41万余元
作者:张武   发布时间:2007-11-08 15:48:11


    苦苦找寻17年的人事档案,突然从派出所“蹦”了出来,扈先生喜极而“气”,认为自己的档案一直是被派出所扣押,他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41万余元。

    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56岁的扈先生之前在北京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工作,后曾犯罪服刑,1989被释放后,公司将其开除。扈先生说,按当时规定,以他的情况,其档案应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即现在的西北旺派出所。

    扈先生说,当年他被开除后便发现自己的档案丢失了。西北旺派出所声称未接受过其档案,而原单位坚称已转出。扈先生不甘心,从出生地到插队农场,以及他住地周边的街道办事处等地,跑了几遍也找不到档案。扈先生说,从1992年起,他还差不多每年都去一趟西北旺派出所,还曾求民警当着他的面翻查所有档案,可仍旧是毫无线索。“这10多年来,因没有档案,我一直无法享受到国家副食补贴、独生子女费及社会保险待遇。”

    2006年末,为了把事情弄个清楚,扈先生只好把其原单位告上法庭,起诉原单位遗失其档案。扈先生说,就在诉讼期间的2006年12月5日,西北旺派出所通知他说其档案已找到。扈先生不久又得知,自己的档案在2006年11月29日被西北旺派出所转入了海淀职介中心,后又转入上地街道社保所。后两个单位都给扈先生出具了相关证明。随后,扈先生告原单位遗失其档案一案已有判决——扈先生败诉。法院审理查明其原单位在开除他后已将其档案转出。

    至此,扈先生认为这17年来,他的档案是被西北旺派出所无故扣押了,遂将西北旺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赔413100元的损失。昨天在庭上,被告西北旺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称,西北旺派出所确实于1989年就收到了扈先生的档案,并于2006年11月29日转出。17年来,派出所并非是将其档案“扣押”,只是正常保存。是因为扈先生2006年来找过档案,所以派出所才把其档案转到社保部门,派出所本没有这个义务。对于扈先生以前多次去找档案都未果,被告方未做正面说明。

    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扈先生表示同意,但被告方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当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新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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