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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通州市交通局工程科科长受贿被判刑
作者:丁益华 发布时间:2007-11-07 15:35:41
日前,原江苏省通州市交通局工程科科长高阳因犯受贿罪,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高阳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通州市交通局工程科副科长,2005年5月至今任通州市交通局工程科科长。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南通市金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先后承接了通州市金通公路二标段、东社支线、北兴支线、骑石公路的绿化工程,通启高速公路通州段的绿化、养护工程,通州市青年路东延段的绿化工程。该公司负责人陈永安为感谢高阳在树种选择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高阳人民币24000元。 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盐城市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先后承建了金掘线通州段、平海公路二标段的路基工程,通州市行政中心道路二标段工程。该公司负责人仓基阳为感谢高阳帮助协调地方矛盾、在质量检查时给予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高阳人民币12000元。 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南通交通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先后承建了通州市骑石公路桥梁工程和平海公路中段二标段路基工程。该公司负责人黄乃武为感谢高阳在工程施工、验收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高阳人民币3600元。 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通州市三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先后承建了通州市通灵桥的拆除重建工程以及五平线西段路基工程、苏通路和通州市青年路东延段的路基工程。该公司负责人严军为感谢高阳在工程质量检查、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高阳人民币4000元。高阳将以上财物共计人民币43600元全部占为己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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