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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重症监护室主任受贿获刑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7-09-29 14:18:43


    58岁的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重症监护室主任马某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他单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宏俊于2006年3月至9月间,利用担任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重症监护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取北京盛凯信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与的回扣,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马某退缴了人民币4000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宏俊退缴了人民币1.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宏俊在医疗单位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他单位给予的贿赂款,数额较大,并为其他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且退缴了犯罪所得,法院对被告人马宏俊所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马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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