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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省峡江县林业局局长受贿20万被判5年
作者:彭良圣 刘桃生 发布时间:2007-09-05 16:54:51
9月4日下午,原江西省峡江县林业局局长郭建明因受贿20.3万元,被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建明在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间,利用担任峡江县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编制转换、人事变动、割脂发包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3万元,为他人谋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建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建明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而且,被告人郭建明在归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另外,被告人郭建明归案后退赔了全部赃款。根据被告人郭建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建明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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