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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宣判19人涉黑大案 主犯黄克武被判20年
作者:罗金瑞 伍水英 发布时间:2007-08-24 13:47:33
8月23日下午,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共有19名被告人的涉黑大案公开宣判。黄克武、覃全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4年不等的刑罚。
2003年至2006年初,被告人黄克武、覃全、颜学良组织被告人黄兵、覃有星、李晓、李进辉等社会闲散人员,购置砍刀、弓箭等凶器和交通工具,在百色城和城郊采用威胁和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行霸市,残害百姓,作案数十起,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04年4月,被告人黄克武、覃全、颜学良等为垄断右江区那毕乡六居村、东怀村的松脂生意,驾驶吉普车巡逻,对私自收购、出售松脂的村民进行威胁、殴打,然后强行压价交易。两年间,黄克武等人利用威胁和暴力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每斤约1元钱的价格强行向农民收购松脂200多吨,牟取了巨额利润。 2004年10月27日,被告人黄兵与黎荣江为开设赌场闹翻,黄克武和黄兵纠集20多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乘车去“铲村”,与黎荣江组织和煽动的村民发生激烈斗殴,造成多人受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克武等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赌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十项罪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克武以其经营的“货运信息部”为据点,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购置刀具、弓箭和交通工具等,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形成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组织,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争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覃全、颜学良、黄兵、覃有星、黎晓、刘礼江、李进辉、苏芹、李丰强、周志革、黄国荣参加该组织,并不同程度地共同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争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被告人黄克武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覃全、颜学良、黄兵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覃有星、黎晓、刘礼江、李进辉是该组织的参加者,被告人苏芹、李丰强、周志革、黄国荣是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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