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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来安县舜山乡党委书记王震川受贿被判9年
作者:王宇 王立武 发布时间:2007-08-21 14:46:01
8月20日下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原舜山乡党委书记王震川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8月份,从事个体拆旧业务的苏老板得知来安县舜山乡政府对外公开出卖舜山水泥厂的旧设备,便找到时任舜山乡党委书记的王震川商谈,希望能够做成这笔业务,两人经过讨价还价后,商定苏老板以58万元的价格购得旧设备。其后的一个晚上,苏老板将王震川约到其住的酒店房间里,送给王震川现金10万元,王震川当场予以“笑纳”。后来王震川听苏老板说这笔业务亏本了,在未与其他领导协商的情况下,便大方地将水泥厂地磅和化验室设备无偿地送给了苏老板。 另外,被告人王震川自2001年3月至2006年底,在任原复兴集乡乡长、舜山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乡集体资产时,8次收受他人现金4万9千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同时查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震川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支出的方式,3次贪污公款4.8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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