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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市安监局原局长受贿569万被判无期
作者:胡靖国 发布时间:2007-08-11 09:53:30
记者从太原市中级法院获悉,10日上午,山西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古交市安监局原局长闫全维受贿案进行了宣判。闫全维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判机关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9日,古交市梭峪乡政府批准会立村第二煤矿进行公开拍卖。会立村村委会决定由本村村民参加竞拍。时任古交市安监局局长的闫全维得知此消息后,便找到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某某,就竞拍价和出资等事宜进行商谈。闫全维承诺负责竞买会立二矿的承包经营权和办理该矿复产所需一切手续,闫某某承诺负责筹集竞拍所需的资金及以后的生产经营。随后,闫全维以自己要购买会立二矿为由,分别告知另外两名参加竞拍者闫巨才、徐国昌,让他们退出竞拍。 2003年11月9日,闫全维安排会立村村民杨保明(闫全维的外甥)以自己的名义竞拍会立第二煤矿,并以竞拍资金3030万元买下该矿的经营权。之后由闫某某如数将竞拍款以杨保明的名义缴清。由于会立二矿的生产许可证已有两年未进行年检,矿内井下积水很深,不符合复产要求,但闫全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所属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会立二矿予以关照,使古交市安监局于2003年12月底以前,为该矿违规办理了井下整顿、复产验收、恢复生产的有关手续,致会立二矿恢复生产、正常经营的所需手续全部合法化。该矿由闫某某一直经营。 2004年6月、7月间,闫全维的儿子闫旭刚在澳门因赌博欠债后,闫全维让闫某某为闫旭刚偿还赌债人民币214万元;2004年12月,闫全维又让闫某某为闫旭刚偿还赌债人民币105万元;2005年12月,闫全维向闫某某索要了三部汽车,分别是价值30万元的本田吉普车一台,价值45万元的奥迪A6轿车一台,价值25万元的广州本田轿车一台;2006年1月6日,闫全维又向闫某某索要人民币150万元。闫全维向闫某某索要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69万元。 另外,2004年3月19日,闫旭刚在澳门赌博欠债后,闫旭刚和闫某某之子通电话,由闫某某之子为闫旭刚偿还赌债人民币3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闫全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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