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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界败类范泽忠自组黑帮案审判纪实
作者:余德厚 陆瑜 发布时间:2007-08-07 14:33:21
涉案人员33名,作案36起,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云南省公安厅列为特别督办案件,被媒体称为“警界败类自组黑帮案”的云南镇雄范泽忠涉黑团伙案,近日在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范泽忠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05年6月4日凌晨1时许,镇雄县公安局办公室的电话铃声急促响起,城关派出所报告:家住县城蚕桑站现年19岁的李虹被人乱刀砍死在县城南大街街心花园。随即,该局迅速组织人员展开侦查,于次日抓获涂代祥等8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审讯,这些人都分别交代是受陈思学指使后杀人,证词中还隐隐约约地反映出陈思学是林业公安科民警范泽忠的手下。 同年7月3日,镇雄县城东站门口又发生一起命案,家住环城东路现年17岁的向万元被人砍中十余刀当场死亡,手段同样令人发指。经过一天一夜的侦查,该案告破,同年8月8日,该案主犯常庆被抓获。审讯中,常庆交代他是范泽忠手下宋逢源带的弟兄,其杀人是“为了做样子给当哥的看,让当哥的瞧得起”。 与此同时,各级公安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范泽忠经常在镇雄县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杀人、斗殴、敲诈勒索,还组织“小姐”卖淫……堪称一方恶霸! 命案的发生和群众的频频举报让镇雄县公安局党委一班人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该局迅速成立6.04专案组,立案展开侦查范泽忠涉黑团伙。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件越来越令人瞠目结舌,镇雄县建国以来的第一个涉及黑社会组织的大案摆在了专案民警面前!经过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专案组于2005年12月5日在镇雄对首犯范泽忠实施抓捕,并查封关闭了其经营的“凯撒歌城”。 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对范泽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侦查终结后向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6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6月27日,范泽忠及其同伙共计33人,终于站在了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法庭内外戒备森严,前几排坐的都是清一色身着制服的民警,使法庭看上去更为庄严、肃穆。 8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泽忠、宋逢源、陈思学、常庆、王傲等人涉黑团伙案,对首要分子范泽忠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范泽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犯宋逢源、陈思学、常庆、王傲等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王松、邓瑜二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拉帮结伙 组建黑帮 被告人范泽忠原系镇雄县林业公安科稽查队队长。2004年5月,被告人范泽忠通过收赌债认识了被告人宋逢源、王傲后,又通过宋逢源、王傲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陈思学、宋荣森、宋登、常庆、常奎等人,范泽忠以自已身份特殊,弟兄们干了违法犯罪的事能保出来为诱饵,采用出钱吃、喝、玩、乐和给零用钱等手段,以宋逢源、王傲、陈思学三人为基础,网罗劳释人员、社会无业人员、在校学生,宣布:不能跳槽,跳槽者死等规定。同时,范泽忠非法开办“恺撒歌城”组织妇女卖淫获取经济来源,并将该歌城作为吃、喝、玩、乐和拉拢、发展组织成员的据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范泽忠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宋逢源、王傲、陈思学为骨干,被告人常庆、陈义、喻均、翟思学、宋荣森、宋登、常奎、龚富、胡波、付业超、朱启东、范泽义、李维琼、陈健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计划、有领导、有分工地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组织卖淫 获取经济来源 2005年初,范泽忠非法开办“恺撒歌城”,并安排被告人范泽义、李维琼负责经营管理,组织多名妇女在“恺撒歌城”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从中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来源,其间范泽忠亲自驾驶云C38043号丰田路霸车到四川宜宾组织薛某等多名妇女到“恺撒歌城”卖淫。 收取赌债 充当黑势力保护力量 2004年5月,镇雄县塘房乡的赵志为收取宋玉奇家的“六合彩”赌债,请被告人范泽忠出面帮忙,范泽忠即安排汪正涛和被告人宋逢源、王傲、龚富等人多次到宋玉奇家收账,迫于范泽忠的势力,宋玉奇家与范泽忠协商后付给4万元。 同年8月,被告人范泽忠安排被告人宋逢源、王傲为大湾镇的刘祥东向申杰收取“六合彩”赌债,8月27日,宋、王将申杰强行带到镇雄县粮贸酒店,以不拿钱就不准走予以扣押;当邓成松闻讯赶至该酒店,也被扣押;次日下午,申、邓二人被公安民警解救。 2005年5月,被告人范泽忠受赵宗祥请求,安排被告人陈健带领多人帮赵宗祥向段定云、陈琨收“六合彩”赌债,段、陈二人被迫出据一张3万元借条给陈健,陈健将借条交给范泽忠;事后,陈健先后在段定云、陈琨处收取人民币约1万元。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称霸一方 2004年6月22日,王绍春以其弟王伟被大顺煤矿工人殴打为由,请被告人宋逢源约人报复大顺煤矿工人。当晚8时许,宋逢源召集被告人龚富等四十余人持刀、钢管、棍棒冲到大顺煤矿,打伤该矿工人吕强、余勇、帅先祥,砸烂门窗、车辆等。事后,宋逢源以带人到大顺煤矿为王家打人花去费用为由,向王绍春的父母索要报酬,迫于无奈,王绍春之父王仕贵写下一张15000元的借条给宋。后宋逢源到王家索要了人民币6000元,又叫其哥宋源富拿着借条到王家索要人民币2900元。 同月30日晚,被告人范泽忠因其女友曾玉在县城盐行街与朱启春、李朝明发生争执,范泽忠带领被告人范泽义等人在县武装部门口对朱启春、李朝明进行追打,王林持刀将朱启春杀伤。 同年8月21日晚,高波在县城一家烧烤店吃夜宵时与梁德斌发生争执,被告人范泽忠指使被告人王傲、宋逢源等人持钢筋、铁铲、木棒等工具将高波打致轻伤。 同年10月,被告人范泽忠为收取参与入股巧威公路的工程款,安排被告人宋逢源、王傲等人,把镇雄县板桥隧道工程负责人许忠俊扣押在巧威公路工程项目部楼下的旅馆内10余个小时。 同年底的一天,范泽忠与王大权、曹勇、韩一江、汪辉等人在板桥街上一饭馆吃饭,席间韩一江与范泽忠发生口角,被告人范泽忠持酒瓶将韩一江头部打伤。 同年底一天,镇雄县政府在县城“一心乐”酒店接待到镇雄县工作的昭通报社记者谢毅时,被告人范泽忠认为谢毅对张天春不敬而用酒泼在谢毅的脸上。 2005年1月20日晚上,镇雄县城的“天炽休闲村”向范泽忠的“恺撒歌城”租借了三个“小姐”,其中一“小姐”称被殴打,被告人范泽忠得知情况后带领被告人宋逢源、范泽义,宋逢源邀约被告人陈思学、翟思雄、胡波、常奎等人赶至“天炽休闲村”,对李克江进行殴打,并以“恺撒歌城”的“小姐”被打伤为由叫李克江等人支付人民币3万元。 同月29日晚,邓声雄与王德香在“恺撒歌城”发生争执,邓声雄叫来张林,张林与被告人范泽忠发生争执,范泽忠指使被告人王傲等人将张林打致轻伤。同年3月的一天,宋攀(在逃)为向赵泽华索赔其弟宋峰的医药费,请被告人潘建帮忙,潘建邀约被告人陈义、喻均、王团、胡彪、王鑫、涂代祥、涂波、陈旺、王松、汪武健、高进、余勇等四十余人,持钢管强行闯入泼机庙山村燕窝社的赵祖祥家,高声叫喊赵泽华出来,打砸门窗,投掷“震天雷”爆竹于床上,炸烂被子、衣服等物,将床上一小孩惊吓落地,发现打错对象后,才逃离现场。 同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宋逢源以其住房被王林、李虹带人围攻为由召集被告人宋登、陈思学等多人持械查找围攻的人至甘家湾治安岗亭,认为王林的人在岗亭内便进行冲击,执勤人员询问情况时遭到宋登等人持刀威胁和辱骂,后被公安民警驱散并将宋登抓获,收缴管制刀具10把,宋登被行政拘留6日。 同年10月的一晚,文浩、陈全等三人在“恺撒歌城”将“小姐”带到“吉安”宾馆,文浩因打骂“小姐”而发生纠纷,被告人范泽义等人赶到“吉安”宾馆将文浩强行带到“恺撒歌城”包房内,被告人范泽忠、范泽义等人对文浩进行控制并打了文浩一耳光,又叫其拿钱,后经“110”出警解救。 同年底,朱启管、常开绪到坪坝采石场装载沙石时,被告人朱启东、付业超以其插队为由持刀对朱启管、常开绪二人实施殴打;被告人付业超还在中屯乡坪坝中学后面以王靖、成信远、张波、张帅4名未成年学生甩石头打车为由,对几名学生进行殴打。 凭借黑势强入空股欺压百姓 2005年4月的一天,富华煤矿老板李祖汉以该煤矿原老扳李世华指使村民闹事为由,请被告人范泽忠帮助解决。范以“师出有名”为由,由李祖汉出据范泽忠入股30万元的收据给范泽忠。为显示李祖汉与范泽忠的特殊关系,让李世华迫于范泽忠的势力不再指使村民闹事,范泽忠与被告人宋逢源策划后,宋逢源组织被告人翟思雄、宋荣森、常庆等40余人到富华煤矿虚假闹事,由范泽忠出面制止。 同月29日,富华煤矿老板李祖汉为排挤原矿上管理人员涂云清,范泽忠驾车带领被告人宋逢源、翟恩雄、宋荣森等人持钢管到矿上将涂云清打伤。 同年7月,柯昌达认为富华煤矿修机房使其住房垮塌而到该矿封井索赔,被告人范泽忠身着警服以富华煤矿股东身份与柯协调,并驾驶云C38043号丰田路霸车带人持刀到柯家威胁。 2005年4月,福建人黄文村把其经营的镇雄县中屯乡张家院煤矿以720万元的价转让给浙江人吴皇枝,约定转让手续费由卖方承担,吴付50万元定金给黄,因吴资金不到位,主动找黄将定金50万元收回,不再购买该煤矿。吴皇枝因此受到合伙人张仁老等股东的责怪,便找被告人范泽忠帮忙,试图重新将张家院煤矿买回。范泽忠以“师出有名”为由,吴皇枝出据范泽忠入股10万元的收据给范泽忠。在此期间,黄文村已把张家院煤矿以720万元的价卖给重庆人熊洪德、徐国超,并商定煤矿转让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熊已付给黄文村定金50万元,并组织工人把有关生活设施运到张家院煤矿。范泽忠以在张家院煤矿有股份为由,对重庆买主熊洪德、徐国超一方进行威胁,迫使其退出张家院煤矿,并迫使黄文村将张家院煤矿按低于熊洪德一方购买的条件卖给了吴皇枝。 同年6月14日,张孟学到张家院煤矿反映其地被该矿放炮采煤震塌一事,被告人范泽忠即带领被告人朱启东、付业超等人到现场查看认为张反映失实,便对张孟学实施殴打。 同年8月21日,龚秀春等村民认为张家院煤矿放炮开洞对居住的房屋产生影响而到该矿阻止施工,被告人范泽忠便带领被告人朱启东、付业超到煤矿,朱、付二人持刀将龚秀春打伤,后朱启东、付业超等人又追至龚秀春家滋事。当晚朱启东带人持械到龚秀春家对在此玩耍的王成林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龚秀春所受伤为轻伤。 同年9月4日,王科美在张家院煤矿购煤与该矿售煤人员发生争执,同月8日,张孟江、王科美等人前往张家院煤矿要求赔付医药费时,被告人范泽忠指使被告人朱启东、付业超等人对张孟江实施殴打。 2005年4月30日,塘房乡兴源煤矿老板李丕清为请范泽忠帮忙解决煤矿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即出据了一张收到范泽忠股金25万元的收条给范泽忠。同年9月18日,兴源煤矿因采煤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李丕清找到被告辞人范泽忠后,范即安排被告人宋登前去处理。宋登带领30余人到兴源煤矿,持棒进村殴打村民,将周训江等人打伤。 2005年5月,被告人范泽忠向吴皇枝、李丕清、李祖汉索要资金购买了一辆价值394000元的日本丰田路霸越野车。 聚众斗殴杀人伤害 无恶不作 2005年5月以来,以被告人范泽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织与以王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发生冲突。同月底,因王杰在彭家瓦房赖祥富家被王林一伙的李虹、王波等人持械围攻,被告人宋逢源得知情况后即组织被告人王傲、陈思学、龚富、宋登、翟思雄、胡波等40余人持械到彭家瓦房与王林一伙斗殴,后被“110”出警驱散。事后,被告人宋逢源、王傲、陈思学三人商量查找王林一伙的人,见一个砍废一个,并分工由陈思学带人负责在下半城查找,宋逢源、王傲带人在上半城查找。当晚,宋逢源、王傲到“恺撒歌城”把情况向被告人范泽忠汇报,范泽忠说:“冤有头债有主,要干就要干对方领头的,你们把我的这个话转告陈思学”。宋逢源在电话中把范泽忠的话告诉了陈思学。陈思学按照范泽忠的旨意指使被告人陈义、喻均带领被告人王团、陈旺、高进、潘健、王松、王鑫、涂波、涂代祥、胡德勇、汪武健、胡彪等人在县城查找王林一伙的骨干成员李虹。 2005年6月4日凌晨1时许,王团、王鑫、涂波、涂代祥、胡德勇、胡彪6人在南大街街心花园处找到李虹后,对李虹进行砍杀,致李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虹系颅脑损伤死亡。 当日上午,陈思学伙同宋逢源、王傲驾车到泼机将王团、王鑫接回县城,下午,宋逢源向范泽忠汇报陈思学带的人将李虹砍死了,范泽忠即安排宋逢源、王傲二人联系陈思学抓紧逃跑,并安排王傲拿3000元钱转给陈思学作逃跑费用。被告人龚富、胡波受陈思学安排开车将明知是犯罪嫌疑人的王团、王鑫、涂波、涂代祥、胡德勇、胡彪6人送往乡下躲藏,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7月底,公安机关成立李虹被杀案专案组,秘查范泽忠团伙,范泽忠得知信息后,驾驶云C38043号丰田路霸越野车将宋逢源、王傲送到四川躲藏一个多月。同年8月中旬,陈思学在镇雄县“树云山庄”逃脱公安机关的抓捕后,被告人宋荣森明知陈思学是犯罪嫌疑人仍接到自己家中躲藏,陈思学于8月25日在宋荣森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5年7月3日晚,被告人宋逢源的手下成员常庆因崔刚、陈剑头天被人打伤,便带领被告人余勇、邓彬和沙国品(已判刑)等人持刀乘坐罗兵的微型车在县城查找殴打崔刚和陈剑的人,车行到人民公园处时,向万元、吴勇、陈磊从公园里出来,程瑞指着说就是这三人,于是常庆等人乘车尾随至东站,将向万元当场砍死。经法医,向万元系锐器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4年12月13日晚,陈思学、何建明、毛华、许丙、鲁红在昆明市新迎小区“龙聚”宾馆KTV“仲礼坊”包房内喝酒,鲁红又将顾蔚林等人喊来一同喝酒,其间陈思学认为顾蔚林一方的人谈话对鲁红不敬,被告人陈思学和毛华、许丙(另案)等人将顾蔚林殴打致死。经法医鉴定,顾蔚林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左旋股外侧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因万红干预宋逢源等人为他人收赌债打伤宋的朋友而与宋产生矛盾,被告人宋逢源便安排被告人陈思学聚集被告人宋科、邓瑜等一百余人在县城甘家湾围住万红的租住房滋事并高喊”杀死万红”,欲对万红进行伤害,后被“110”出警驱散。 2005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思学、宋荣森、常奎、翟思雄等人发现万红在“E之路”网吧,在陈思学的提议下,陈思学、常奎、翟恩雄等人找来工具,当万红从“E之路”网吧出来时,陈思学、宋荣森、胡波、常奎、翟思雄、邓瑜、宋科等被告人便蜂拥而上将万红砍伤退至“E之路”’网吧一包间内。经法医鉴定万红所受损伤为重伤。 同年5月13日下午,赵春被周虎等人持刀杀伤。当晚赵春将被打一事向被告人宋逢源报告,宋说:“该怎样处理各人去处理掉”,并拿100元钱给赵春去上药。与宋逢源在一起的被告人翟思雄让赵春等人去打来还掉。于是赵春、邓卓、陈松、戴元东、付凯、赵高健、郎桓(七人均已判刑)等人在城内寻找周虎,又在南大桥天源大酒店外邀约了被告人胡波等人持刀将周虎砍伤。经法医鉴定周虎所受损伤属重伤。 2007年6月27日至7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被告人及参加旁听群众的人数众多,昭通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组织了大量的精干警力参与本案押解、庭审、宣判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了该案的顺利审理。在长达7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以7名公诉人对17名辩护人的强大阵容,针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同时,控方还利用多媒体证据系统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同步视听资料等证据。在一桩桩铁证面前,范泽忠犯罪团伙33名被告人往日的嚣张气焰消失殆尽。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庭在经过认真评议后形成合议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2007年8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案一审判决书长达68页,共34000余字,宣判时审判员仅宣读犯罪事实部分就用了近2个小时。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泽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宋逢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思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常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总和刑期2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同时,法庭还对该案同案犯王团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王松、邓瑜二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法院一审还依法判决由被告人范泽忠等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富全经济损失56000元,对查获的犯罪工具云C38043号丰田路霸车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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