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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打闹大人帮 打伤孩子判赔偿
作者:刘赞芳 刘宇伟   发布时间:2003-09-27 14:57:20


近日,河南省灵宝法院审结了一起成年人打伤儿童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今年34岁的刘建立被判决赔偿7岁儿童杨国强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各项费用3985.17元。

    2003年6月14日,刘建立5岁的儿子刘小伟向邻家孩子杨国强要瓜子吃,杨国强不给,两人于是打闹在一起,恰好被小伟的父亲刘建立看到,刘建立怕自家孩子吃亏,顺手脱下皮鞋砸向杨国强,皮鞋砸到杨国强脸上,打中孩子鼻梁,顿时鼻血直流。此后杨国强的伤情不断加重,不得不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国强鼻子外部多处受伤,内部多处软组织受伤,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刘建立因此被灵宝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因两家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协议,杨国强遂一纸诉状将刘建立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子发生纠纷,被告未采取正当方法解决,而是用皮鞋砸向原告,致原告身体器官受到损害,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故应予以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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