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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龄童误饮双氧水灼伤食道获赔偿
作者:丁新春 薛永江   发布时间:2003-09-15 15:28:01


    在盛产白果的泰兴市农村,农户通常用双氧水将白果漂白、“美容”。近日刘某却因双氧水惹上了官司,5岁幼童杰杰(化名)因误饮其漂洗白果剩下的双氧水灼伤了食道。日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刘某赔偿杰杰各项损失共计29877.74元。

    刘某平常做些小生意,每年白果收获季节从果农手中收购白果,再进行贩卖。2002年3月24日上午,杰杰随爷爷陈某到刘某的白果收购点卖白果。当时,刘某的雇工老王正在用双氧水对收购的白果进行漂白,收购点室外的一张小板凳上放着用剩下的双氧水。杰杰在室外玩耍时,看到了用啤酒瓶装着的双氧水,年幼无知的杰杰以为是什么好喝的饮料,捧起瓶子就喝,刚喝了两口便“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原来,杰杰的食道被具有一定腐蚀性的双氧水灼伤了。爷爷带着他先后去了四家医院,花去治疗费5万余元。因赔偿问题,杰杰的父母与刘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泰兴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杰杰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5853元。被告刘某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所雇请的人员在使用双氧水漂洗白果时,未尽应有义务,将用剩的有害液体双氧水随意放置,致5岁幼童杰杰误作饮料喝下而灼伤食道,刘某作为雇主和双氧水的所有人,对其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杰杰伤害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杰杰的爷爷陈某疏予看护,未尽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泰州中院裁量确定对杰杰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9755.47元,刘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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