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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子赡养父母只给三块钱
作者:李卫芹   发布时间:2003-08-29 11:43:44


    尊老爱幼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原阳县蒋庄乡某村民杨兴广却一再违背常理,非但不孝顺父母,反而故意百般刁难、限制父母的人身自由,逼得父母离家外出生活。近日,河南省原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案件。

    原告杨同喜、毛彦荣系原阳县蒋庄乡人,夫妇两人生育二男二女四个孩子,现均已成家立业。二老本该安享晚年,可谁知儿子杨兴广的不孝让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杨同喜夫妇与儿子杨兴广同居一院,单独生活,其他子女都能尽赡养义务,但被告杨兴广性格粗暴,不通情理,经常刁难父母,不让父母进家。2003年5月12日,原、被告发生争吵,杨兴广摔碎两老人的碗盘,二老一气之下,离家外出生活。后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杨兴广非但不知悔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还以分家不公等为借口,辩称按其父辈赡养老人的标准,每月只给付父母3元钱的生活费用。

    原阳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抚养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尽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不得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等任何原因不尽赡养义务,据此,判决被告杨兴广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300元,并履行其它相关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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