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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作为监护人领取养老金 老母诉返还被驳
发布时间:2012-11-12 08:44:22
本网讯(余静)
近日,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原告作为母亲要求做为被告的儿子退回领取原告的养老金57575.10元,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了原告马某某的起诉。
原告马某某系被告高某某的母亲。被告的父亲去世后,原告由被告赡养。2007年9月,为了解决原告今后的赡养问题,案件当事人居住的乌苏市哈图布呼镇某村村委会给被告下发了监护人通知书,指定被告为原告的监护人。当年,乌苏市哈图布呼农场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被告替原告垫付应交社保基金9600元。该农场将原告社保卡交给了被告,被告领取原告养老金至2012年6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高某某系乌苏市哈图布呼镇某村村委会指定的原告监护人,领取原告的养老金符合法律规定,在被告的监护人资格没有撤销之前,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养老金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法官提醒被告:要认真履行好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尽其赡养义务,用爱心照顾好母亲的生活,让老人安度晚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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