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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终审 华商获百万赔偿
作者:郭京霞 摄影:胡沛   发布时间:2003-08-28 17:41:46


    8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归国华商与物业公司之间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最终,奥地利籍华人邢女士获得了100万元的损失赔偿。

    回国创业的邢女士于2002年3月,与北京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开设了维利奥比萨饼店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青东物业管理中心将一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维利奥比萨饼店做经营场所使用,租期为10年,自2002年3月开始计算。协议签订后,维利奥公司向物业中心交纳了12.5万元的租金,在对房屋投入27万余元进行装修后开始营业。

    然而,正式对外营业一个月后,维利奥比萨饼店和物业中心就因一些问题产生了矛盾。2002年7月28日,物业中心在随行的长安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砸开比萨饼店的门,进入店内,将维利奥公司经营场所的物品进行了清点和封存,并在门上贴上长安公证处的封条。

    2002年8月,维利奥公司将物业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并返还搬走的物品,赔偿因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审法院判决,解除维利奥比萨公司与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房协议书,物业中心将其封存的物品返还维利奥公司,并给付房屋装修款、折价赔偿金、房屋租金、营业额损失等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维利奥比萨饼店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维利奥公司与青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房协议书,物业中心给付维利奥公司房屋装修款、折价赔偿金、房屋租金、封存物品折价款及营业额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事后,邢女士拿着100万元的现金支票对记者表示:“这些钱我还将用于在祖国的投资创业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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