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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12-28 09:52:59
强制执行现场。
本网讯(陈格卫 覃业楚)
近日,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月,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签定了《门面租赁协议》,欣运集团将公司的一间门面出租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限1年并约定承租期内不得转租,如有违约,可解除承租标的物。但李某未经欣运公司同意,擅自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陈某,收取租金,违反合约。 4月19日,欣运公司向石门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门面,7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返还。10月22日,欣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陈某返还门面,陈某以租赁期间门面曾失火,向武陵区法院起诉要求欣运公司赔损,但被驳回为由,拒绝返还。12月6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但陈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12月25日,在当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公证处、电视台等部门的协助下,石门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将陈某置放在欣运公司门面的物品全部搬出。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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