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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耍花样房主受骗上公堂
作者:李月霞   发布时间:2003-08-28 11:54:37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案件,原告称被告耍了一个花招企图撕毁协议,以达到白白地拆掉自己平房的目的。

    原告李某诉称其在洛阳市涧西区湖南路西侧北街,原有个砖木结构大约 2 0 平方的平房一间。2000年9月26日被告某公司表示打算在此建新房,为了便于协商拆迁事宜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建房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第二日原告方就按搬迁协议腾房,并向被告交纳了5万元的房款,但是被告却没有履行协议,不仅没有支付应支付给原告的补助搬家费及过渡安置费,也没有办理建房许可证,只是又经协商后将5万元款退还原告,交给了其另外一间平方让其使用。可是当原告刚刚花费了财力和精力将房屋修整好,被告某公司在2003年8月份竟然送来了交纳房租的通知书。

    原告表示这是被告为了达到拆掉其平房的目的而设的一个圈套,被告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原告的经济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购房款的利息及在协议中应付的其它费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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