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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 法院执行强迁出
发布时间:2012-01-04 09:36: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振华 万小龙)
2011年12月29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经过精心组织,在院领导的指挥和花坪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及村干部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十二个小时的努力,顺利执结了何旭升、李本菊与汤义才、秦桂菊返还原物纠纷案。
何旭升、李本菊夫妇与汤义才、秦桂菊夫妇系儿女亲家。2005年,汤氏夫妇与邻里关系恶化,何旭升、李本菊念及亲家情份,让汤氏夫妇搬至何、李在花坪镇太平龙村的老屋居住。此后,汤氏夫妇又与老屋邻居相处不快。为此,申请人何旭升、李本菊甚为恼火,多次要求被执行人汤义才、秦桂菊腾退房屋。“请神容易送神难”,经有关部门多次调处,汤氏夫妻仍然顽拒不返。 无奈之下,何旭升、李本菊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景阳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汤义才、秦桂菊腾退房屋。法院判决汤义才、秦桂菊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年内将房屋腾退返还,汤义才、秦桂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汤义才、秦桂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旭升、李本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家关系,希望能协商执行。于是多次到花坪乡太平龙村、周唐村、马背龙村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并对汤义才、秦桂菊原居住地房屋进行查勘后,召集双方反复协商。协商后,汤义才、秦桂菊仍然拒绝迁出,法院遂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搬迁。 被执行人迁往周塘村老家的过程中,由于周唐村六组较为偏僻,当地的公路是老百姓自行出资出力修建,他们认为在修路时汤义才、秦桂菊没有出资出力,不允许运送汤义才、秦桂菊财产的车辆经过,并在路面设置了诸多障碍,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一边给当地村民做工作,一边向院领导和花坪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并决定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悉心解说,终于取得了村民的谅解。晚上10时许,在当地村干部的监督下,顺利办完了财产交接手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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