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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伤 主人赔偿3000元
作者:练常 洪海 发布时间:2003-08-25 09:45:54
帮人盖房致伤引发赔偿纠纷,双方均无过错,此案怎么了断?日前,山东莒县法院判令被告朱某补偿原告李某医疗、误工等损失计3000元。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今年4月,朱某请李某帮其盖房,属帮工性质,不支付报酬。一天,在施工过程中,因手脚架倒塌,李某从架上摔下来,当场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7天,花去医疗费2300元,出院后近两个月不能干活。李某要求被告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但朱某以自己没过错为由拒不承担责任。为此,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公平原则的适用,被告作为房屋受益人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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