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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气”倒人 赔四千
作者:颜斐 常亮 杨文起 发布时间:2003-08-25 08:32:59
马女士在餐馆吃涮羊肉时煤气中毒。日前,东城法院判决该餐馆赔偿马女士4000余元。
去年10月10日,马女士与同事在某餐馆用炭火锅食用涮羊肉,在用餐过程中,因通风设备不完善,马女士和另一位同事突然昏倒,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马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余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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