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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误了乘客性命 出租公司被判赔偿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03-08-20 11:13:09


    由于出租车司机拒载,致使病人错过了及时抢救的时间而死亡,出租车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拒载司机所在的上海市衡山汽车服务公司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人民币。

  今年1月5日晚,上海市民朱妙金在家吃晚饭时突然晕倒,他的家人急忙将其背到人行道上,此时衡山公司驾驶员陈某恰好驾车路过此处,家人赶紧叫住车,请陈将病人送往医院。陈见到朱醉酒昏厥且身上有大小便,就以病人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朱送往医院。后朱的家人只得另行拦了一辆出租车,将朱送到医院。朱妙金经抢救无效死亡。朱妙金家人将陈某和他所在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8.6万余元。

  陈某和衡山公司辩称,陈某见到朱妙金时,已明确告知不愿运送,且当时出租车的计价器未翻下计价,双方没有形成合同,因此没有违约,也不构成侵权。他们还辩称,朱妙金死亡是生病所致,非陈某的拒绝运送行为所引发的结果。

  法院认为,依据出租车经营活动交易习惯,客人扬招为要约,驾驶员停车表示承诺,客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此时成立。陈某的拒载行为构成违约。由于在陈某拒载后,朱的家人没有当即采取其他措施,而是与陈某争执了十余分钟,对抢救时间的延误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减轻了被告的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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