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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铺地线致人亡 赔偿责任三方担
作者:赵江波 刘振华   发布时间:2003-08-19 09:34:50


    一村民去自家地里干活,却被违法铺设在地面上的电线电死。8月1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关责任人阳店水利站、马春雷、灵宝市电业局赔偿李某家人各种经济损失12.5万余元。

    2003年4月10日,灵宝市阳店水利站将中河村大口井工程承包给无打井资质条件的马春雷,约定工程总造价21670.76元,阳店水利站为马春雷提供水、电、路三通。4月16日,中河村电工李海英为工程接电时,未严格按规定将电线架起,而是将电线铺地而过,途经村民李某的果园。5月28日上午7时许,受害人李某驾驶三轮车往果园送粪时,铺地而过的四根电线缠住了三轮车,李下车欲移开电线,因电线外包皮有破损,不幸触电死亡。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阳店水利站作为大口井工程的发包单位,马春雷作为大口井工程的承建人,灵宝市电业局作为大口井工程提供电力单位,对大口井用电线路违章架设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三被告应按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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