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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滚出去”学校赔偿一万二
作者:付弘成 发布时间:2003-08-13 11:40:12
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化名)在课堂上吃苹果,被老师喝令“滚出去”,引起同学们哄堂大笑,小林精神受到刺激,经司法鉴定,小林患了“延迟性心因性反应”精神病的一种)。小林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8.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3.7万余元,二审判决赔偿1.2万余元。
学生上课吃苹果 老师喝令“滚出去” 笔者近日辗转来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黄龙镇宋嘴村7组,在三间砖瓦房门前,找到了小林的家。提起小林的病,她的父亲张发礼便唉声叹气。 2001年10月24日早上,宋嘴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带了一个苹果到学校,在上第一节课时,她趁机咬了一口苹果。这时,赵明月老师走进了教室,发现小林在吃苹果,就对她喝道:“滚出去!”小林不从,赵老师便抓住小林的胳膊,把她拉出了教室,同学们见状都哄堂大笑。小林感到十分羞辱,精神因此受到刺激。第二节课上课的铃声响了,小林走进教室,抓起自己的墨水瓶便喝,接着又把同桌陈勇的钢笔放在嘴里咬。赵老师见状不仅没有制止,反而再次叫她“滚出去”。小林便向教室外面走,边走边喝墨水。 学生吓成精神病 学校不愿担责任 张发礼告诉笔者,小林第二次走出教室后,便迷迷糊糊躺在教室外面的台阶上,一直没有人管。中午,正在地里忙着种小麦的张发礼夫妇从小林同学那里得知了情况,立即赶到学校。见小林还躺在台阶上,赤着脚,四肢抽搐,双眼瞪着,什么话也不会说,喊她也没有反应。 张发礼立即把小林送到镇卫生院抢救。此后,小林便痴痴呆呆,不会说话,见人就打,把家里搞得一片狼藉。夜晚则不停地哭,扰得家里和四邻都不安宁。 经过到多家医院求治,小林的病情有了好转,但就是不听话,由着自己的脾气来,否则就哭闹。而此时,医药费已经花了近万元,张发礼再也筹不到医疗费了。这时,他想到了学校:小林的病是由于赵老师的粗暴教育方式引起,那么学校应该对此负责。于是,他多次找到学校,要求校方负责,但没有人理睬。 家长状告学校 终审判赔一万二 2002年8月14日,经襄樊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幼发育正常的小林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结论为“延迟性心因性反应”。 有了这个鉴定结果,校方仍拒绝给一个明确的说法,万般无奈的张发礼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5万余元。 襄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的精神病症与赵老师制止其吃苹果的措施不当有因果关系,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宋嘴小学是非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黄龙镇中心学校承担。而小林在上课时吃苹果,影响教学秩序亦有不妥,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今年2月18日,襄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黄龙镇中心学校赔偿小林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司法鉴定费等2787元;赔偿小林精神抚慰金3.5万元。 黄龙镇中心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襄樊市中级法院。 近日,襄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第一项判决,即黄龙镇中心学校赔偿小林医疗费等2787元;判决黄龙镇中心学校赔偿小林精神抚慰金1万元。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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