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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设备漏电 8岁儿童送命
作者:崔纪元 李曼曼 发布时间:2003-08-12 09:35:21
由于游泳池内设备漏电,导致一8岁儿童水中死亡.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赔偿案件.
刘平怎么也不会想到第一次带儿子游泳,也是最后一次。2002年7月11日,他带着刚满8岁的儿子刘永来到一游泳池游泳,正当玩得开心的时候,刘永突然从游泳圈里滑了下来,没等刘平反应过来,刘永已经沉入了池底,刘平立即钻入水里,将儿子拖上了岸,而此时的刘永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他得知造成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游泳池的抽水泵漏电,而抽水泵应该是由专人负责的,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刘平一纸诉状将游泳池所在的游泳公司诉至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法院认为此案较为特殊,属服务合同纠纷,因被告服务有瑕疵,造成原告之子死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原告之子的死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符合我国有关精神损害的规定,故被告还应就给原告造成的精神伤害给予赔偿。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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