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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 人被拘留又罚款
作者:茹东亮、李波、袁晓毅 发布时间:2003-08-07 15:58:14
日前,妨碍法院干警执行公务的徐丙林、郭金贵二人依法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7月21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4名干警到段村乡东庄沟村给被告张东伟送达原告赵玉山诉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应诉材料,并依法对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当干警向张东伟家人送达有关材料时,张东伟之母拒不签收,并大吵大闹,阻碍执行。此时曾受过拘留处分的徐丙林伙同郭金贵等人,上前阻挠执行,并且谩骂、侮辱干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干警,教唆被告人母亲和其姐姐阻挡执行车辆,撕毁送达的法律文书,扬言“不把事说清楚,你们谁也别想走。”气焰十分嚣张,致使该院执行干警被困达四个小时之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院长刘胜利得知后带领两名副院长及二十名法警迅速赶到执行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平息了事态。 鉴于徐丙林、郭金贵二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上述处理,并对被告的母亲和其姐姐进行了罚款处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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