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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达成协议 拒不履行被判赔偿
作者:郑元文 发布时间:2003-08-05 11:33:03
违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达成赔偿协议再反悔还行吗?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3年4月17日晚,花某开出租车回家,由于疲劳将前方顺行骑自行车的纪某撞致重伤,送往医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主持双方调解。花某怕耽搁出租生意提出一次性赔偿纪某9000元现金,得到纪某的同意后分别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终结书上签了字。事后花某认为这种调解协议没有约束力,便拒不履行。纪某住院急需用钱,迫于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花某履行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是花某和纪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当全面履行。依据最高法院最新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的规定,判决花某于十日内支付纪某现金9000元及相应利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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