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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住旅馆丢手机 老板赔款一千五
作者:赵江波 张涛   发布时间:2003-08-05 10:10:28


    出差在外的孙清俊(化名)夜住旅馆期间竟然将自己心爱的手机丢失,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旅馆老板告上了法庭,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以旅馆老板陈某赔偿孙清俊1500元损失而双方握手言和。

    家住山东省聊城市的孙清俊2003年6月14日晚11时左右从三门峡来到灵宝出差,因夜已深,下车后便到该市火车站对面一旅馆登记住宿,登记后被安排到303房间,孙清俊将行李放到房间后外出办事,当晚11时55分返回。次日凌晨2时许,服务员将303房间门开启,又安排一顾客住进该房间。5时许,该顾客离开房间。孙在6时起床后发现正在充电的彩信NECN8型手机一部不冀而飞。孙清俊即与旅馆工作人员协商此事,在查阅登记记录时发现该旅馆工作人员未给那个顾客办理登记手续,6时30分孙向当地的尹庄派出所报案,该所民警调查了旅馆的有关情况后,一直未能破案。孙清俊无奈之机向灵宝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运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灵宝法院在庭审期间经过做双方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旅馆老板陈某答应一次性赔偿孙清俊损失15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使僵持了将近两个月的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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