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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签名担保 就有还款义务
作者:赵富林 韩振江 发布时间:2003-07-30 15:40:45
日前,卢氏县法院执结一起债务纠纷案,农民李某因在别人的欠条上签名担保,被法院判决还款后又进行了强制执行。
2000年5月,家住外地的宜某到卢氏县官道口镇秋凉河村租用农民夏某的房子开办饭店,后两人解除租赁关系,经结算宜某欠夏某房租1000元,2001年4月6日,宜某为夏某出具欠条一张,家住官道口镇官道口村的农民李某在欠条上签名担保。宜某两资还款250元,后回了老家,夏某遂多次向李某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卢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承担还款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判决,夏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政,李某自愿履行了判决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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