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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致邻居死亡 一被告人依法赔偿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30 09:58:00


    原本为了阻止山猪糟蹋菜地而设立电网,没想到山猪没来,倒使邻居女孩触电身亡。日前,漳平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林文根、颜玉穗应连带赔偿原告林永华、宋美香的女儿林玉兰的死亡补偿费及丧葬费计人民币75530元,扣除已支付的22182元,应再支付人民币53348元。

    原、被告双方的菜地相互毗邻。2001年农历8月20日左右,林文根为了防止自家的菜地被山猪侵入,在自家的菜地上私设了电网,且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由林文根之妻颜玉穗负责电网的通电和断电。同年8月底,宋美香为吓山猪也在自家的菜地上围了铁线(未通电)。后不知何故原告菜地的铁线与被告菜地的电网连接在一起。2001年10月24日早晨,颜玉穗把控制电网的开关拉乱,均未采取必要的断电措施,使电网仍然通电,致使原告菜地的铁线也带电。同日上午8时许,林玉兰(死者)到自家菜地看水时,被自家菜地上通了电的铁线电击致死。经漳平市公安局对死者林玉兰尸体检验认定系因野外触电致死。事故发生后,被告支出了死者的抢救费用400元和死者丧葬费用2182元,且被告家人给付原告人民币20000元。

    漳平法院认为,被告林文根非法私设电网且未设立警示标志,被告颜玉穗对私设的电网进行通电,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是导致受害人林玉兰死亡的主要原因,故俩被告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即应承担70的责任;而原告在自家菜地上围铁线,致被告私设电网与其导电,导致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故原告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应承担30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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