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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不还钱 法院判决欠款超两年要给付
作者:张书成 付嘉丰   发布时间:2003-07-27 14:00:07


    自以为聪明的李某以为借给自己钱的鹿某两年不提起诉讼就再也要不回钱了,日前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桩“聪明”借款人的借款案。

   李某与鹿某系亲戚且同住一村,1997年6月李某向鹿某购进一批五金电料,价值1600余元,并于同年12月向鹿某出具了欠条,但未约定还款日期。后李某携家外出三年多,该款一直未付。2002年6月李某回村,鹿某催要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欠款。李某以该款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并在其村大肆宣扬其已不需付款、鹿某不懂法律打官司白花钱等,造成李、鹿两家矛盾激化。

    2002年7月,贾汪法院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之间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具欠条仍未明确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一审判决李某败诉。李某在了解上述法律规定后,瞠目结舌,表示早知这项法律规定,在其回村后会主动与鹿某协商解决,现在是钱也得给,面子也不好看。后在法官的督促下,李某主动履行了义务,并向鹿某赔礼道谦,现两家已合好如初。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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