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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邻居用猫骚扰 昆明审理一离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3-07-23 15:37:17
昆明南疆花园一位住户因为对门邻居养了一只猫而怪对方告上法庭,理由为这只猫肆意叫唤,对其造成了骚扰和侮辱,并使其名誉权遭到了侵害。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离奇的侵权纠纷已由西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败诉后的原告方对此表示不服。
一桩离奇的名誉权纠纷 张女士原住在新闻路某公司宿舍,后来搬了家,现住某花园小区。 为什么会搬家呢?据张称:原先的邻居经常无缘无故对她进行侮辱、谩骂,甚至动手打她,由于无法忍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她便搬到了某花园小区。然而,由于这里的住户与原来那家公司住户均属同一系统,她搬家前的遭遇便开始不断重演,其中,做得最过分的是同住一栋的杨老太一家在防盗笼内养了一只猫,任其肆意叫唤,用这种方式对她进行骚扰。有一次,杨一家还故意说她乱扔垃圾,并拦住她当众打骂。事后,依然对她进行侮辱、威胁和谩骂。 “杨老太还为此到处告我的状,恶意破坏我和邻居的关系,使得我的名声遭到了极大的伤害。所以,我要求她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向我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张女士说。 “我养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 张女士对杨老太提出起诉后,西山区人民法院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进行了立案。审理过程中,杨老太认为对自己的起诉没有任何依据。 杨在庭上表示:她从未对张实施过任何侵害,故不存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以及赔礼道歉的必要。张认为凡是与其发生联系的人都有意去折磨她,对此应该举证加以证明。并且,这些行为都是其他人实施的,与其无关。其实,双方根本就不曾有过任何往来,在诉状里张女士甚至把她的名字和工作单位全都写错了,张之所以起诉她,不过因为她家养了一只猫,认为猫的叫声对她是一种折磨。但养猫的这一行为并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更不可能因此而购成对谁的侵权。另外,她已经搬家,不在该花园小区居住了。 物管公司的两份“证明” 在张女士和杨老太的邻里纠纷发生后,双方均多次向所住小区的物管单位——云南南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要求解决。该公司于2002年10月25日出具了这样一份“证明”,内容大致为张女士反映包括杨老太在内的几家住户在防盗笼内饲养猫,影响其休息,经该公司多次协调无效。 但在2003年5月9日,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该物管公司又作出了另一份“证明”,意思与前者大相径庭:“她(指杨)住南疆花园期间,并没有与任何人有过口角,更不至于侵害。相反,原告(指张)说杨家里有猫叫,对其谩骂等等。现杨已搬离了南疆花园,更谈不上什么消除影响、停止侵害了。” 双方相持不下各持一词 在审理过程中,围绕各自主张,双方均出示了一些证据。张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律师薛后义所写的“情况说明”,其中写道薛本人向小区片警了解情况,这位民警称,杨老太说张会发出老鼠似的叫声,才引发其猫叫。而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词的张的母亲则称:杨老太用猫对其女进行侮辱性骚扰,还当众侮辱其女为老鼠,而同时还称家里养猫就是为了对付老鼠。 而针对起诉,杨老太则拿出了由多位邻居共同签名的“证明”,全文如下:“我们是杨的邻居,我们证明杨从未对张有过任何侵害,相反,她见杨就呸、呸地吐口水或怪叫,在门口上写字侮辱,把垃圾倒在门口。张住在四楼,有时我们在楼梯口聊天,她都会从上面把水泼下来,泼得大家一身。她没事就整天找人麻烦。” 原告败诉后表示不服 对于杨的这份“证明”,张女士表示强烈不满。她说:“按杨的说法,我简直就是一个超级神精病,她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呢?这上面有十来个邻居共同签名,这只能证明我的名誉已经在很大范围内受到损害的事实是存在的。还利用猫来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和精神虐待,她还在法庭上当众侮辱我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点实在令人无法容忍。” 经过审理,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女士证据不足,于近日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起诉。对此,张非常不服,但尚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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