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年左肾“消失”索赔60万 医院最终被判无过错
作者:陆寿青、何伊仞   发布时间:2003-07-22 13:11:24


    据报道,曾轰动一时的广西河池市60万元“肾失”索赔案日前终审判决,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认为,医院方面无过错,遂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因车祸受伤,1999年2月24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中心小学学生小韦入住河池地区人民医院(现为河池市人民医院)外二科施行脾破裂修补术,同年3月5日出院。两年后,小韦突然发现自己的左肾不见了。

  2001年9月13日,小韦以“因医院医疗行为有过错,使左肾不复存在”为由,将河池地区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60万元。根据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河池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小韦的诉讼请求。小韦不服判决,于2002年10月20日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2002年12月16日,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法院委托区高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为:“小韦左侧肾明显缩小……为病理性萎缩,结合其腹部损伤病史,完全可以确认为血栓所致病理性萎缩。”鉴定同时认为,小韦的肾萎缩是“不可逆转的,因为是渐进性的,且不易发现,一旦发现已成定局,依现代医学条件无法治愈。”认为河池地区人民医院限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无法诊断和发现小韦的左肾异常,认定小韦的肾萎缩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无过错责任。

  为慎重起见,征得当事人同意,法庭又委托了中华医学会广西分会组织广西医科大学泌尿科的3名教授审查区高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专家认为在小韦的肾萎缩过程中,医院无过失行为。



来源: 中新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