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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丸成了“虫肉丸” 患者索赔十五万
作者:冯玉兴 宛桂祥 孙东元   发布时间:2003-07-16 15:31:44


    一名患者为治疗糖尿病到中医院买了几盒中成药。没想到,竟然在药丸里看见密密麻麻、类似蚂蚁般大小的虫子,顷刻间药丸变成了“虫肉丸”。患者头昏脑涨,投诉到药监局,尽管药监局做出处理,然而消费者仍然心有余悸,从此也落下了“晕药症”,看见药丸就恶心。无奈之下,消费者将辽宁省兴城市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5万元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同时要求医院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近日,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名消费者叫李春瀑,今年38岁,家住在兴城市内。2002年11月,患有早期糖尿病的李春瀑为了想彻底治愈疾病,来到兴城市中医院买了2盒润肠丸中成药,其中每盒里面有10丸。回到家中,李春瀑按照说明每天服用一丸。起初吃前7丸药时,李春瀑想少受点痛苦,硬是捏着鼻子一口气都咽了下去。在吃到第8丸药时,李春瀑感觉实在无法忍受这难以名状的异常痛苦,于是采取了一个“化整为零”的吃法,就在他刚刚掰开这粒药丸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突然发生了,只见半丸药之间密密麻麻的爬满了类似蚂蚁般大小的虫子,而且每个虫子都在“蠢蠢欲动”,李春瀑当时感到万分恶心,随后他又用手掰开一粒,这粒药丸中也是如此。想到一周来,自己吃了的中药丸竟然是这等“虫肉丸”,顷刻间李春瀑感到晕头转向,浑身颤抖,气愤异常的他于去年12月26日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过调查,该医院销售的润肠丸属于劣药,其销售更改批号的润肠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因此于今年1月13日对兴城市中医院作出了没收违法收入130元;处三倍罚款390元;两项合计52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兴城市中医院已经自动缴纳了520元罚款。

    法庭休庭期间,记者采访了兴城市中医院副院长赵久成。“这件事我们医院有责任”,赵院长告诉记者,“这些药是我们医院在1998年自己生产的,每盒售价13元,中药有效期一般都在5年,由于医院效益不太好,到了去年因药品还没有过期,为了迎合患者‘药品在近期生产好’的心理,就偷偷地改成了2002年5月5日的批号。”记者问他们生产的“润肠丸”为啥没有标明有效日期,赵院长解释说:“多少年来我们都是这样做的。”记者再问他中药为何能有虫子时,赵院长说:“可能是在密封环节出了点问题,一些细菌在里面繁殖所造成的,此外我们也没怎么进行检查,所以……”关于“润肠丸”批号被更改以及售出的“润肠丸”有生虫现象,医院是否知情的问题,赵院长说:“这件事我事先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更改批号是不对的。我们医院深感抱歉,我保证今后绝对不会有类似情况发生,这对我们是一次教训,说明我们在管理上还有漏洞,我们愿意接受新闻媒体对我们的批评和监督。”

    采访时,原告李春瀑告诉记者,要求索赔并不是最终目的,他就要代表所有吃过此种中药的消费者讨个公道,同时警醒个别医疗部门要引以为诫,决不能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为儿戏。

    在法庭上,原告李春瀑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兴城市中医院销售的中药根本不是劣药,而是假药,因此他们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完全违背了医疗单位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吸引了许多旁听者和新闻单位的记者。本案的主审法官李纯告诉记者,由于案情复杂,比较特殊,因此法庭当日没有做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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